1. 适用范围
	2. 基本条件(思想品德、继续教育、年度考核)
	3. 学历、资历条件
	4.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5. 业绩成果条件
	6. 学术成果条件 
	(详见各专业的资格条件和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各专业资格条件查询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
	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查询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2.以上材料的数量及装订要求按照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备注: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2.联系方式
	
		省、市评委会一览表:
	
		 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
	
		(五)办理时间
	
		按照每年省、市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查询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sspsgztz/)。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对象范围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材料要求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业绩成果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查看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四)申报流程
	
		 
	
		 备注: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2.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一)对象范围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
	
		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三)材料要求
	
		1.重新评审
	
		(1)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具体按评委会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的材料要求提交;
	
		(2)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2.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备注:1.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与我市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市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
		
			2.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